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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
2013-03-11 14:18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的专业训练和初步的科研训练的重要环节。通过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按教学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包括工作计划和组织、命题、选题、确定指导教师、指导、答辩、评分、总结、材料报送、质量监控;检索与阅读中外文献资料、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方案比较选择、设计与计算、计算机绘图、实验研究、方案模拟抽象、数据处理、程序开发、总结提高、撰写论文(设计报告)等。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以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创造开发能力为主,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

第二章

第四条 选题内容以本专业为主。凡所学课程范围内的题目原则上都可选作。应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的部分工作。

第五条 各院(系)要组织各研究室教师结合专业特点拟定论文(设计)题目,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提前向学生公布。各专业每年所命题目总数应多于学生数,题目内容的年更新率在三分之一以上,便于学生选择。学生也可自选题目,但须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 命题、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从各专业培养目标出发,尽量结合科研与生产实践,体现指导教师和学校本专业(学科)科研工作的优势和特色,使学生能更多地接触实际。

2、选题尽可能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实践性,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力求解决实际问题。

3、选题的份量要合理、难度要适当,应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互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

4、提倡教师、学生以本专业为主,与其它专业(学科)互相结合,互相渗透命题和选题。

5、要将一人一题作为选题的基本原则。如确有必要两人以上合写一个题目时,须经指导教师提出,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但撰写时均须执笔,分工合作。

第七条 学生选择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已经批准、备案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若有正当理由申请改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须指导教师同意签字,并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工作步骤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在第七、八学期,分五个阶段进行。

1、准备及选题阶段: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和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度,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组织成立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组织命题,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并审批学生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必须于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四周内向学生公布。各院(系)应于第四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四周内将本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名单、所命题目及指导教师、学生选题及具体的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成员完整准确地报送教务处。新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度也应同时报送备案。院(系)必须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安排不少于4学时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课,系统讲述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方法、格式要求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度。

2、开题阶段:查阅文献,收集资料;调查研究,综合提炼;理论设计、草拟提纲;指导教师审定提纲或方案,在此基础上填写《甘肃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3、撰写指导及抽查阶段:依据提纲在阅读、调查、实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写出初稿;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反复修改,准予定稿后按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再进行写作;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并初步评出成绩;学院(系)根据格式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设计)答辩;学校或院(系)安排中期抽查。

4、答辩阶段:院(系)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工作的安排、指导和协调。所有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均须通过答辩小组答辩,其中答辩小组评定的优秀论文(设计)或学生对其成绩有异议的论文(设计)须由答辩委员会经过二次答辩。学生在答辩时简述论文(设计)的意图、要点;答辩组织提出问题,学生进行答辩,最后由答辩组织评议并对每位学生的论文(设计)在指导教师初评成绩的基础上评定出成绩。要认真填写《甘肃政法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表》,并由院(系)存档。

5、总结阶段:院(系)于第八学期第十四周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工作。答辩委员会必须对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整体质量和答辩工作进行书面总结;院(系)领导小组专门召开总结会议对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概况,是否达到教学要求,在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方面的效果,在选题上有何改进,整个过程中如何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与往届相比有哪些突出成果,做了哪些改革的尝试、具体做法及效果如何,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反映出的教学质量如何,存在的薄弱环节是什么,对教学工作有何建议等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指定专人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填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整体质量分析报告、答辩工作总结应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两周内报送教务处。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九条 指导教师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助教不宜单独指导毕业论文,但可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进行辅导。为了保证质量,各院(系)每个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篇数应相对平衡。

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院(系)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帮助指导,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准备工作和指导工作。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向学生说明所指导选题的来源、目的、要求、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式,理工科的实验类题目,还需说明现有技术条件等。对学生自选题目,经过调查后做出上述说明。

2、拟定指导任务,编写教学方案,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3、帮助学生深入理解题意,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出主要参考资料、调查内容、实验、设计项目,指导学生搜集和阅读有关资料。

4、指导学生拟出论文提纲,审定学生的设计方案和实验计划,指导学生探索适当的研究途径,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研究方法,并与之讨论、确定下一步的方案。

5、在撰写论文、进行设计过程中,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指导,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

6、对所指导的学生在写作论文(进行设计)期间的思想、纪律、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负有管理教育的责任。

7、指导学生按要求正确规范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对论文的摘要、关键词、正文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写出评语,给出初评成绩。

8、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作详细记录,准确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意见书》。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须严谨、求实、为人师表,严格履行职责,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或指导不当造成学生论文(设计)中的原则性错误,将视为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核算。辅导教师不单独计算工作量,由指导教师在其所得的工作量酬金中分配。

第十三条 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情况,列入教师的业务考核内容。

第五章 答辩组织

第十四条 各院(系)要成立由各研究室主任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由主管领导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任主任。

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

1、执行院(系)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的决定和要求;

2、研究确定答辩要求、质量标准和具体的评分标准;

3、安排、指导和协调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4、终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即对答辩小组评定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学生对其成绩提出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组织进行二次答辩。

5、进行答辩总结,向院(系)领导小组提交答辩总结报告和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整体质量的书面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下设依据专业或研究室成立的若干个答辩小组,由各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任组长。

答辩小组的职责是:

1、执行答辩委员会的决定和要求;

2、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3、结合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

4、向答辩委员会提交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或学生对成绩提出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报告;

5、草拟并提交小组答辩总结报告。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和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并取得除毕业论文(设计)外的达到毕业要求的学分者,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要以求实、刻苦、科学的态度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要求指导教师减少环节,降低标准。

第十八条 学生要根据院(系)要求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凡未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的撰写者,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的答辩和评议。

抄袭他人论文或弄虚作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初评成绩不及格者,指导教师要限期重做;终评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论文成绩通过指导教师初评、答辩小组评定两个环节综合评定,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学生对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终评。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五级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的评分标准:

优秀:出色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正确的结论或成果,论述清晰,有一定的创造性或言之有据的新见解,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论文达到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水平。

良好: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正确的结论或成果,论述清晰。

中等: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取得某些成果。

及格:基本完成所规定的任务,在非主要方面存在一些缺陷或差错。

不及格:未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论文(设计)有比较大的缺陷或错误。

院(系)答辩委员会答辩评定的优秀论文(设计)即为校级优秀论文(设计)。优秀论文(设计)答辩时应组织毕业班全体学生和全体指导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集体评议确定。

第二十二条 评分须客观、全面、准确、科学,优秀成绩要按标准评定,但不能超过学生人数的3—5%。评分结束后,各院(系)答辩委员会要按学生人数的20%—30%进行复查,发现评分不准确的要退回答辩小组重评。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各院(系)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由各院(系)收集整理归档,专人保管。

第二十五条 各院(系)要根据专业(学科)特点,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和精神,制定关于本规程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对质量标准、选题、指导教师、写作要求、步骤、答辩、评分标准、成绩评定、总结、材料整理归档等规定明确的要求和落实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适用于四年制普通本科学生。四年制本科学生的学年论文(设计)、辅修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参照此规程执行。专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各院(系)参照此规程组织进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甘肃政法学院关于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 1、甘肃政法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论文)撰写规范;

2、甘肃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封面);

3、甘肃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意见书;

5、甘肃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抽查表;

6、甘肃政法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表;

7、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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