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logo2.png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组织结构 | 规章制度 | 教学研究 | 教学评估 | 教务管理 | 专业设置 | 实践教学 | 教材管理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甘肃政法学院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2013-03-11 11:21  

甘肃政法学院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的文件精神,以加快建设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我校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甘肃政法学院决定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开展相应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为重要载体,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以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改革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切实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凸显办学特色,将我校建设成为国内法学人才培养的重点基地。

(二)主要目标

构建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开放式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科学制定法学人才培养标准,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整合、优化教学资源,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手段,形成灵活多样、错位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为西部地区培养能扎根基层、法律职业素养过硬、社会适应性强的法律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建好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我校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阵地,要积极争取省上支持,整合资源,精心规划,科学建设,发挥基地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将基地建成国内具有示范效应的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高地。

(二)建成联合培养、交叉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机制

加强学校与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探索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跨学科培养机制,通过不同学科、专业交叉与合作培养学生的途径,培养具有经济、管理等相关学科复合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

(三)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

根据学校法学专业定位和特色,不断更新法学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及时总结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经验,制定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更多优质的实务课程和本土课程供学生修读;加强高水平教材建设,尤其要组织编写一批理论与实际结合紧密、科学性权威性强的案例教材;创新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制定科学可行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

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实务部门共同制定符合我校实际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结构、实践教学环节等内容。

要按照错位竞争、办出特色的原则,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依托学校学科专业特色和办学特点,制定我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具体标准。

培养方案的核心是课程设置,要密切结合西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以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整合、重组课程体系,构建基础课程、实务课程、通识课程、特色课程、选修课程等课程平台。一是打破专业学科壁垒,设置开放型理论课程体系,在确保法学核心课教学质量的同时,扩大学生知识储备。二是构建实务型课程体系,全面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三是结合实际,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并增加西部区情、民族政策、风俗习惯、民族语言等方面的教学内容。

实践实训环节要统筹好实务课程设置、专业实习等内容,要创造条件设置法律诊所、律师实务、审判实务、检察实务、政府法务、企业法务、社区法务、模拟法庭、非诉讼程序(ADR)等实务课程,提高专业实习要求和考核标准,实现与法律实务工作的无缝对接。实践实训环节的累积时间应达到1.5年。同时,有效组织第二课堂,切实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动手能力和职业素养,尤其是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的培养。

(二)稳步开展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基地班”培养试点工作

培养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是我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工作重点。要从2012级学生开始,总结以往开办“法学创新实验班”的成功经验,遴选“卓越基地班”先行试点,按照择优选拔、单独编班、集中培养、动态淘汰的原则,通过构建全方位的实践育人体系,致力于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理论功底扎实、实践创新能力强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首批分别遴选1个班级(人数在50人左右)开展试点,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可适度增加基地班数量。学校将为“卓越基地班”的组建、运行与管理提供充足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打造“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一支具有开阔的理论视野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前提条件。用足用活相关政策,有计划、有侧重的选派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吸引、邀请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来校任教,形成顺畅的双向交流机制,确保实务部门专家常态性地进入课堂,填补现有专业教师对学生职业能力指导的不足。

(四)实施特聘法学专家计划

出台优厚政策,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每年聘请5名左右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到学校讲学、交流、指导学生、开展项目合作,切实发挥专家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五)加强校外实践实训基地建设

要切实改变目前专业实习流于形式、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不足的严重弊端,以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数量充足的校外实践实训基地建设为途径,有效改善法学专业实习环境,有效推进学校与实践实训基地的良性互动和广泛合作。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要根据教学需求和学生规模,认真做好校外实践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发展布局,力争两年内在省内外司法实务部门、涉法行业企业建成150个稳定的实践实训基地。

四、保障体系

(一)组织保障

学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领导机构,负责培养方案的审定、组织实施、评估验收,协调各部门工作,对人、财、物等资源进行分配和调剂,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面成立专家工作组,聘请省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各项政策、制度的审核、咨询,指导卓越法学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卓越计划”培养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制度的制定与具体实施工作。公安分院、公安技术学院要结合各自的专业特点,积极参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上述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项资金,为“卓越计划”实施提供经费保障。专项资金中应设立“卓越计划”奖励基金,以表彰对实施“卓越计划”作出杰出贡献的校内外指导教师以及在“卓越计划”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典型。

(三)政策保障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校上下的通力协作。为了达到预期目标,学校在人才引进、教师编制、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师进修、教学科研立项、教材著作出版、招生政策、推免研究生、基地用房等方面将给予优先保证和必要的政策倾斜。

关闭窗口
办事指南 -更多-

 

· 2017-2018第二学 2018/04/20
· 关于我校2018届毕 2018/04/20
· 智慧树手机客户端 2017/08/30
· 智慧树平台新生注 2017/08/30
· 2016-2017学年第 2017/03/22
最新动态 -更多-

 

· 关于公示2016级拟转专业学 2017/02/24
· 关于我校2017年3月全国计 2016/12/07
· 复旦大学蒋玉龙教授应邀作 2016/04/21
· 近期我校教学科研成果再创 2013/09/26
· 学校召开开学初教学、科研 2013/08/25

     
 
                       地址:中国兰州 安宁西路6号甘肃政法学院  bet5736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