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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关于修订2011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013-03-11 17:35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甘肃政法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适应建设高水平教学型政法公安院校的目标要求,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紧密结合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以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培养为重点,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甄选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结构,科学构建平台式、模块化的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的课程体系,形成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我校实际、富有特色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培养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整体优化培养方案的原则

各专业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本学科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按照学校建设在西北地区有重要地位、全国同类院校中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型政法公安院校的办学目标,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重素质”的原则,按照高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格,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科学设置课程体系,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在设计专业课程体系时,要统筹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从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专业培养规格、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在联系上,审视原有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重点解决好各课程教学内容的交叉重复问题,整体优化知识结构,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二)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

牢固树立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教师的积极性,强化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要根据社会对各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拓宽学生的学科基础知识面,灵活设置专业方向课程模块;扩大应用性选修课的种类。要注重构建不同学科交叉、渗透、融合的宽口径培养体系和凸显专业特色、有利于发展学生潜能和个性的教学计划。鼓励以法学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项目建设为示范,开展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设各类创新实验班和跨学院合作培养班;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倡修读辅修专业。

(三)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

积极创造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根据学科特点,采取有效形式激发学生的创造意识,培养学生创造思维品质和批判精神。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进一步突出实验、实训、实习、实践等教学环节的地位,明确规定实践类课程的学时学分、教学方式和修读要求,为培养具有创新思维与全面职业素养的应用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保证。要大力推行开放式办学,加强产学研合作,拓宽学生校外实践渠道,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创新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新模式;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国际合作和校际学生交流的渠道。

(四)体现我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的原则。

培养方案除体现国家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充分发挥我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以及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的成果,使培养方案更具前瞻性、科学性和适应性。各专业要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为指导,立足学科前沿,除了适应社会需求外,还应该积极吸收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新成果,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凸显各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特别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级特色专业,在课程体系、专业方向设置等方面要紧跟行业发展形势,进一步彰显专业特色,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专业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规格)、学制与学位、最低学分要求、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培养途径与手段、毕业规定、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等。

1.培养目标:学校总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厚的人文素养、扎实的专业基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在遵循基本要求和共性的同时,必须从专业调整、改造、建设的发展趋势和培育各专业特色的需要出发,进行具体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设计,力求反映出学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

2.基本要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制定业务培养要求。

3.学制与学位

4.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5.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包括:实验课、实践课及学时数;训练及周数;各种实习、见习及周数;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与实践等。

6.毕业规定

7.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8.课程考核

9.辅修本专业须修读的学分数

10.专业教学计划

(二)课程类别

1.基础教育平台:(1)公共基础课程模块;(2)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公共基础课为必修课,通识教育课为选修课。

2.专业教育平台:(1)专业基础课程模块;(2)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专业方向课)或专业选修课程模块。

3. 实践创新平台:(1)各专业共同实践教学环节;(2)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

(三)课程设置

在本次培养方案修订中,要体现“一个只降不升、一个重点、一个保障”的特点,即理论课和必修课所占学分比例只降不升;重点强化基础课教学、实验实践教学,显著提升学生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机结合学生素质拓展、职业生涯规划、学科竞赛等各种课外活动,保障学生身心素养、能力全面健康发展。要在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实践创新三个平台设置模块化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所占比例控制在65%左右,选修课达到35%左右。课程体系的构成及学分分配见下表:

课程体系的构成及学分分配

课 程 体 系

学 分 数

基础教育平台

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必修)

46

通识教育课程模块(选修)

25

专业教育平台

专业基础课程模块(必修)

45左右

专业方向课程模块或

专业选修课程模块(选修)

30左右

实践创新平台

各专业共同实践课程模块(必修)

18

分专业实践课程模块(必修)

8或26

合 计

170-175

1.基础教育平台

该平台包括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必修)和文化素质课程模块(选修)。

(1)公共基础课程模块

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体育、应用写作(含申论)、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等方面的课程,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时要求由学校统一规定。(见附件1)

要高度重视英语和计算机教育,特别是英语教学力争四年不断线,即前两年开设公共英语,后两年开设专业英语。

(2)通识教育课程模块

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包括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艺术素养类选修课程。要求每位学生必须选修不低于25学分的通识类选修课,其中文科类专业学生必须选修不少于4学分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课程,理工类专业学生必须选修不少于4学分的经济管理、人文社科和艺术类课程,否则,不予毕业。

2.专业教育平台

该平台包括专业基础课程模块和专业选修课程模块(或专业方向课程模块)。包括实验实训环节的课程安排在专业教育平台,在教学计划中以“X+Y”的方式列出(其中X表示理论教学的学时,Y表示实践教学的学时),但实验实训环节的学分计入实践创新平台。

(1)专业基础课程模块

本课程模块在课程设置上,既要适应学校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体现加强基础、拓宽口径的指导思想,又要积极结合学科研究前沿与应用领域的发展,并兼顾学校专业优势与特色,重视相关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本次培养方案对专业基础课程修读的要求为45学分左右(工科类、艺术类等专业实践课程较多的专业可相应减少)。

(2)专业方向课程模块或专业选修课程模块

凡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有关二级学院应依据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专业方向课程模块。未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由二级学院设置专业选修课程模块。本模块总学分控制在30学分。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在本课程模块实现学科专业的融合、渗透,要求所有专业都要设置6学分左右的相近学科课程,并积极引导学生跨学科修读课程。

3.实践创新平台

该平台包括各专业共同实践课程模块和分专业实践课程模块(本平台具体内容安排见下表)。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践课程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15%,即不低于26学分,理工、艺术类专业实践课程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25%,即不低于44学分。各教学单位应依据专业特点单独设置实验课和其他独立的实践类课程(以必要和可行为前提),同时可以依据社会对不同专业人才的需求出发,设置适当学时的专题性质的实践课程。

实践教学环节除在教学计划进程中反映外,应单独设计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内容、目的要求、组织与实施、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四)学制、学分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为3—6年。各专业毕业学分控制在170—175学分之间。

每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课程学分原则上每学期每周1学时计1学分。学分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①以理论教学为主,包含课内实验等的课程,每学期每周理论课1学时计1学分,课内实验等2学时计1学分,该课程学分为两部分之和。

②独立设置的实践实训课程学分按周学时数加权计算,即每学期每周1学时计1学分。

③集中安排的实践类课程,一般每周计1学分,但应视具体情况酌情增减,专业实习不少于6周,计6学分;学年论文计2学分,完成时间为第四学期末至第五学期第12周以前;毕业论文(设计)计6学分,完成时间为第七学期末至第八学期第10周以前。

四、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在本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持下修订培养方案,并吸收各教研室主任参与。应通过深入的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鼓励邀请专家学者及实务部门的人员参与制定,确保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分方向招生的专业要按照专业方向分别制定培养方案。有条件的专业可积极探索与行业、社会联合办学、联合培养的模式。新增设专业应在考察国内相关院校人才培养情况后制定,相关教学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2.从2011级起,公共基础课教学要扎实、有效,注重科学思维方法的培养和训练;专业基础课力求授课内容“精”和“实”,知识领域覆盖面宽,在强化实践性、突出应用性上下工夫;专业方向课要适应社会需求,凝练特色,以有限的课程来覆盖日益增长的知识面。

3.各教学单位要对现有课程名称、课程内容及开课顺序进行科学审定,切实改变课程内容重复、交叉的状况,确保开课顺序科学、合理、有序。

4.鼓励各教学单位在文理渗透、学科交叉、跨学院培养等方面进行广泛的试点、探索。各教学单位应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出发,不断增加文化素质类选修课的门类和数量。

5.为了合理、有效的利用学校实验教学资源,各专业应将拟开设的实验实训类课程报实验管理中心,由实验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6.凡开设专升本专业的二级学院要单独制定相关的培养方案。专升本专业的毕业学分控制在7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平台、专业教育平台和实践创新平台分别为18学分、47学分和10学分。

7.各教学单位应当通过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纠正以往培养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如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的文字表述欠妥,课程设置和开设时间随意性强,课程名称不规范,课程性质界定不准确,课时与学分规定不合理,课程须开设实验未在方案中体现,因人设课或因暂无教师而不设课等。

8.各教学单位在修订培养方案过程中,务必认真细致,特别要注意各种课程名称和学时学分的准确性,请各学院负责人在签字上报前一定要认真审核把关。学校将在各学院提交材料基础上组织印刷,因数据问题而导致的责任由相关学院承担。

9.培养方案制定后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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