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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教学日志填写规范
2013-03-12 16:11  

(甘政院教务发[2005]72号)

教学日志是记载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及学生学习状况等教学基本情况的教学管理方面的重要资料,也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学日志的填写及加强对教学日志的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学日志的填写

教学日志填写的基本要求是填写及时、内容完整、书写清晰。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一)基本信息填写要求

1.教研室:指教师所在的教研室或研究室,名称可简写。

2.教学班号:填写所任课程教学班号。

3.课程:填写课程的完整名称,不可简写。

4.专业:指授课班级学生专业。

(二)内容填写要求

1.讲课主要内容及教学中的问题

讲课内容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师可依教学需要适当加以调整填写。应写明章、节、目的主要内容以及举例(简写名称),字数一般不少于50字。教学中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填写,并适当注明存在问题的原因。

2.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包括讲授、实验、课堂讨论、自学指导、音像演示、辅导答疑、上机实习、实地考察、参观等。教师还应具体填写在课堂上使用何种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启发式提问、课堂讨论等多种形式),以期提高学生对专业课的学习兴趣,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作业布置情况

应注明作业题型和数量,若未布置作业则可写“无”或“未布置”,留白则视为未布置作业。每学期作业布置不得少于10次。

4.学生成绩考核记录

学生成绩考核必须严格依据作业成绩和平时测验进行,并做好每一次记录。要求对全体授课学生都要进行平时测验(主要是课堂提问)。考核记录严禁随意改动。

学生成绩考核记录须经教研室(研究室)主任审核并签字。

5.本学期教学工作小结

要求任课教师认真回顾、总结本学期授课情况,包括是否备课充分、内容丰富、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效果良好等;同时要总结学生学习情况,指学生课堂表现,包括学生对本课程内容的理解度、学生学习本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整体的课堂纪律情况,如果到课率不高,要分析原因,从改进教学等角度提出改进措施。

工作小结须经教研室(研究室)主任及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并签字。

二、教学日志的收发及存放

1.任课教师在每学期上课前到所在教学单位办公室领取教学日志,同时查看日志首页的“任课通知书”栏的内容是否填写完全,是否加盖公章。学期结束后将填写好的教学日志报送办公室。

2.教学日志以开设课程为单位填写,每门课程填写一份,不够可续纸填写。若一位教师同时给多个班级合班上课的,可以只填写一份教学日志,但其多个上课班级的班级编号要填写完整。

3.教学日志由教学单位办公室按年级、专业归类装订成册存档。

三、教学日志的检查和归档

1.教学单位每学期期中对本院教师教学日志进行抽查,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给予通报。

2.教务处不定期对全校任课教师教学日志进行抽查,并进行全校任课教师优秀教学日志评选、展览。

3.每学期最后一周,各教学单位将教学日志收齐、整理并作为教师教学档案予以正式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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