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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2013-03-12 16:07  

甘政院发[2007]199号文

第一条 总则

1、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加学生的就业途径和机会,特制定本办法。

2、学生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专业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得超过4年。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一个辅修专业。

4、学校现设置的辅修专业有:法学、社会工作、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汉语言、新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系统、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等共17个本科专业。

第二条 资格与条件

1、申请辅修者应是在校本科学生,思想品德好,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2、学有余力,主修课程成绩优良,申请辅修前各学期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合)格,平均绩点在2(平均成绩70分)以上的本科学生。

3、非公安学类本科专业学生申请辅修公安类本科专业的,必须通过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

第三条 申请程序

1、凡符合条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在第一至第三学期每学期期末向所属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各二级学院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填写《甘肃政法学院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并附上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能取得辅修资格。

3、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发给辅修证,学生凭辅修证参加每学期的选课、听课。

第四条 教学管理与安排

1、辅修专业设置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校自身办学的条件为原则,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制定,教务处审定后实施。

2、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具体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并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授课,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3、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制定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4、辅修专业的学期时间安排与主修专业安排相同。

5、辅修专业学习以面授与自修相结合方式进行。教务处根据辅修同一专业人数决定采用单独开班教学或插班教学。一般同一专业辅修人数少于30人的实行插班教学。插班教学学生课程若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冲突,可申请免听,但需参加辅修考核,考核以卷面成绩为准。

6、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每学期选课结束后一周内带辅修证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选课手续,凭教务处出具的交费单到财务处交费后到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到注册。

7、辅修课程在教学内容、考核要求方面与主修专业课程的标准相同。辅修专业必修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内容、层次完全重复时可免修辅修专业的该门课程;对内容部分重复,但层次不同的必修课程(包括部分不同层次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已修高层次课可免修低层次课,已修低层次课仍须修读高层次课。辅修专业专业方向课或专业选修课若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时,不能办理免修,则应另选其它专业方向课或专业选修课。不论何种原因,辅修专业免修课程数不能超过三门。

8、辅修学生的考试管理按《甘肃政法学院考试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等现行考试管理制度执行。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教务处对上一学期单独编班学生辅修专业各门课程统一组织考核,考核成绩于考试后一个月内公布;插班辅修学生课程考核在与主修专业考核不冲突时随教学班进行,若冲突时申请缓考,与单独编班的学生一起考核。

9、辅修专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要求与标准同主修专业,辅修专业学生实习由学生辅修专业所属学院根据学生实际与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确定。

第五条 学籍与成绩管理

1、辅修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所在学院管理。

2、辅修第二专业学生考核成绩单由任课教师填写,一式三份签字后交辅修专业所属学院,辅修专业所属学院存档一份,并送学生主修专业所属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

3、学生在辅修专业学习过程中,必修课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做限定。专业方向课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可重修,也可选择重考。若一学期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课程(除通识选修课程)超过10个学分(包括10学分)以上的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取消其辅修资格。

4、在课程考核过程中违纪作弊者,取消辅修资格,并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无故旷考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第六条 学位授予

1、学生自取得辅修资格起4年内修读完规定的所有课程,取得辅修专业要求的最低学分69学分(必修课程学分不够最低学分的另选专业方向课或专业选修课),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2、取得辅修专业证书,完成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已取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者,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复核上报教务处审核后,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3、在4年之内未修完规定学分 ,或因故放弃、取消辅修资格的,学校可出具已辅修合格课程的辅修证明,已取得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第七条 辅修专业的费用

1、辅修专业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每学期由学生根据自己本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一次性缴纳辅修费,免听课程不收辅修费,仅收重考费。

3、中途放弃辅修的学生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03级起执行。原《甘肃政法学院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政法学院辅修学生成绩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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