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甘肃政法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级教学改革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2015、2016年度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项目。
二、提交时间
根据《关于对我校校级教改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的通知》(甘政教[2017]28)的规定,我校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项采用集中验收形式,每学期开展一次集中结项,为期一周(每学期第十二周),据此,本学期教改项目结项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5月21日-5月25日,请各项目负责人于5月25日之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估科。
三、提交资料要求
(一)验收项目须按照项目任务书中的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书(见附件);
2.结项报告;
3.相关论文及资料复印件(按封面、目录和正文的顺序);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依次装订。
(二)以课程改革实践结项的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须满足课堂实践时间满一学期及以上(含1学期);
2.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基本项:立项依据(项目研究意义)、项目目标、项目研究任务和技术路线(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预期成果与考核指标、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方式(项目负责人和成员介绍、协作单位情况、项目内部分工与组织实施方式)、经费概算等。
3.须提供教学视频、学生学习效果调查等资料,可包括:(1)课程单元设计和课程整体设计的教学方案;(2)能够展示灵活教学方法的教学视频等录像资料;(3)能反映教学效果的典型课堂教学方案及教学案例;(4)开设的具有开放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实训)项目;(5)实践教学项目及相关教学资料、学生实验报告等;(6)学生与该课程有关的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编写相关课程改革的教材;(7)完整的课程教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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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