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我校专业(方向)建设负责人制度,完成专业建设各项任务,根据《甘肃政法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学校组织各二级学院根据所属专业遴选各专业(方向)建设负责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每个专业确定一名专业建设负责人,每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专业建设负责人。
法学专业(方向)负责人是指我校法学专业招生目录确定的各方向负责人。
2、独立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专业课的在职专任教师。
3、专业(方向)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教授职称的教师,也可由从事本专业(方向)教学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
4、具体遴选条件见《办法》第六章第十六条。
二、申报程序
1、学院推荐
各二级学院根据所属专业发展需求,结合专业师资情况,提出本院各专业建设负责人人选,填报《专业建设负责人人选基本情况简表》,于4月11日前报送教务处,联系人:王亚婷,7603315。
2、教务处审查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建设负责人,由学校聘任,任期4年。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