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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通知
2018-04-20 08:30  

各教学单位及全校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改进师德师风、规范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培育爱岗敬业、精心施教,认真学习,遵守课堂纪律的良好教风与学风,根据《甘肃政法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甘肃政法学院关于加强教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上课基本程序

1.教师在授课前应精心备课,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多名教师担任同一课程,经研究后可制定统一的《教学进度表》,共同遵照执行),认真准备好上课讲稿、教案;至少应在上课前5分钟到教室,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学生必须携带教材、文具等学习用品,在上课铃响前(或规定上课时间前)应进入教室就座完毕。

2.教师在正式上课时应承上启下地引入本次授课内容,并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表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内容、讲授新课。在讲授中要注意启发思维、传授方法、讲清重点、讲透难点,科学合理地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学生要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与教学互动。对教学内容有疑问时可举手示意,得到教师允许后进行提问,或待课后向教师提问。

3.教师必须在下课铃响后(或规定下课时间)方可宣布下课,学生在教师宣布下课后方可离开教室。教师应精选适度数量和适当难度的作业,留给学生在课后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及时检查批阅并返还学生。同时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指导与帮助,对本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应提出较高要求。

二、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范

(一) 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1.教师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吊带裙、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课堂。

2.教师上课应备齐教学文档。教师上课应做到“四有”,即有课程教学大纲、有教学进度表、有教案、有教学日志。授课内容与教学进度表基本保持一致,合理利用教学日志记录学生学习过程考核结果。必修课程必须使用指定教材。

3.教师上课须坚持做到“六不”,即不误课,不迟到、不拖堂、不空堂、不提前下课、不延长课间休息时间。

4.教师上课期间严禁接听电话、收发信息、会客或随意离开教室,严禁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5.教师应根据学校的规定,完成包括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等及考试、学生成绩评定等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

6.课堂教学须目标明确,逻辑严密,论证严谨,基本概念和知识点准确,重点突出,能有效突破难点;讲授内容要合理把握深度和广度。严禁在课堂上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发表错误的言论。

7.灵活运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的提问和发言,课堂讨论要有引导和控制,不得浪费学生的学习时间。

8.教师必须站立讲课(身体原因除外),教态自然大方;须用普通话教学,教学语言清楚流畅,生动文明;板书有条理,字迹清楚。

9.教师须有课堂管理意识。课堂管理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要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请假等要做好记录,并根据考勤情况对相关学生适时进行谈心、谈话或批评教育。对上课睡觉、不按教学活动要求随意说话、玩手机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对旷课、违反课堂纪律情节严重者,报学生所在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10.教师应足时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请人代课,须填写《甘肃政法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并按《甘肃政法学院调、停课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每个授课班级,教师每学期调课(或请人代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数的10%。

11.教师应将组织考试及监考作为教学重要环节,考前不得向学生透漏试题或进行考题辅导,监考期间不得接听电话、聊天、玩手机、吃东西、看书看报或擅自离岗。

12.对持有相关证件或说明情况的学校、学院听课人员,教师应允许其听课。

(二) 学生课堂规范

1.学生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

2.学生每堂课需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必须向教师出示请假条。

3.学生上课期间要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

4.学生上课期间必须按教师教学要求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严禁接听电话、收发信息、随意离开教室。

5.学生上课要认真听课,不交头接耳,不吃东西,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要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积极提问或发言,配合教师搞好教学,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教学任务。

三、严格教学纪律及教学检查

1.教务处、教学督导、各教学单位要依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创新课堂教学督查、监控与听课、调研制度,认真开展常规教学检查、随机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督查等工作,并积极督促做好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通过校院两级随机检查、征求师生意见建议、听课、专项调研、访谈等方式,发现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相关部门或学院要根据问题清单及时落实整改,并适时反馈整改情况。

2.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督导、教学管理干部听课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出示相关证件或说明情况,听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收发信息,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

3.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做好本院教师调课、请人代课记录工作,并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审批及调课不超过课程总学时数10%的控制工作。每学期结束后,学院应对本院教师调、代课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学院内予以公布。

4.教师应根据《甘肃政法学院教学工作规程》,配合学校、学院做好开学初、新生入学后、重要节假日后三段定期检查、随机检查、专项督查以及期末考试、教学(督查)检查工作。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与技能,培养优良品质和创新精神的主渠道、主阵地,教师、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依据《甘肃政法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甘肃政法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甘肃政法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在学校接受本科教学工作审核工作的关键时期,各教学单位及全校师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课堂教学秩序,展示我校良好的教风学风,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此次评估。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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